为加快我市经济全面振兴,根据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〈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葫委办发〔2011〕15号)和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《关于印发〈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葫人社发〔2011〕50号)的有关要求,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葫芦岛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名。
一、招聘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遵纪守法,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。
(二)年龄在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76年10月1日(含)至1993年9月30日(含)期间出生);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(非在职)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(1971年10月1日(含)至1993年9月30日(含)期间出生);特殊岗位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历的,可以放宽到45周岁(1966年10月1日(含)至1993年9月30日(含)期间出生)(以岗位要求为准);
(三)葫芦岛市所属户籍或葫芦岛市生源;
(四)具有本次招聘简章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;
(五)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,报名人员应为2011年7月31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。国家统一招生的2009、201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,其户口、档案、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,或保留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,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。
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,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,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,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,均不得报名。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。
二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与资格审查
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,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薄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报到证(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)原件及复印件,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,填写《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》,经审查合格后,办理相关手续,领取笔试准考证。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。
1、报名时间
2011年10月24日——2011年10月28日。
2、报名地点
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(新区劳动大厦左裙楼二楼)
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,不得委托他人。
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,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:1的,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,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。
3、报名费用
每位考生收取报名费100元。享受国家最低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,凭家庭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;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,凭家庭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,到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,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。
(二)笔试
1、笔试内容
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。其中,职业能力测试与公共基础知识各占50%,满分为100分。
2、笔试时间和地点
笔试时间:2011年11月12日上午9︰00-11︰00
笔试地点:葫芦岛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(市广电大厦后身150米)
3、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
笔试阅卷结束后,由市委组织部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。
考生笔试成绩可通过葫芦岛人资源和社会保障网(www.lnhld.lss.gov.cn
(三)面试
1、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
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,根据1:2的面试比例,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,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。报考护理岗位的工作人员,按招聘计划1:10的面试比例确定参加现场操作技能考试人选。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,同时参加面试。
2、面试的组织
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面试由市委组织部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,满分100分,合格分数线为60分。
报考护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参加现场操作技能考试的方式代替面试。
招聘岗位中有试讲要求的岗位,以试讲代替面试。
(四)体检考核